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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华伍股份华伍股份(SZ:300095)2024-04-22 20:56

华伍股份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1条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4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5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