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7]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各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独立董事会议及事项决策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补选及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1]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3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尤洛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