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尤洛卡尤洛卡(SZ:300099)2024-01-12 20:37

募集资金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9] - 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40]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9]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募投项目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30%以内(不含3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8]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30%以上、50%以下(不含50%)由董事会批准[18]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50%以上(含50%)由股东大会决定[1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19]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4] - 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30%以上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6] -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计划项目发生变化,或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50%的,应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3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37]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8] 募投项目地点及转让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40]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8]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计划资金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8]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41]

尤洛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