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发行人"或"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 号)(以下简称"批复")。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 要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长盈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对长盈精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 年 7 月 12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