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孙进山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中,担保对象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