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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长盈精密长盈精密(SZ:300115)2023-12-08 16:0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具备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任职 能力证明,如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