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志红)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出席历次会议,未缺席 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1 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我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 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 尽责的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 客观的独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