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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纬辉开经纬辉开(SZ:300120)2024-04-22 21: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选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 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四)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