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3年8月9日为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同意向245名激励对 象授予696,6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1,414,370份股票期权。 我们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进行授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 8 月 9 日为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