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经营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关联交易管理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董事等应告知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11] - 公司确定并更新关联方名单,交易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构成则履行审批等义务并向深交所备案[11] 关联交易豁免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13] - 公司参与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董事会及见证律师投票前提醒[20]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3]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包含交易定价政策等内容[2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规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