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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汇川技术汇川技术(SZ:300124)2024-04-22 23:2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接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7]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8]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2] 关联交易审议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3]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非过半出席董事同意举手表决,否则书面表决[16] - 现场开会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在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16]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18]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4]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19] 会议记录与保存 - 现场、视频或电话会议可视需要全程录音,需事先告知相关人员[19]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含日期、地点等[19][2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声明,否则视为同意[20] 决议落实与检查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1]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