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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国都新国都(SZ:300130)2024-08-16 19:4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9]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一年内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11]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1] - 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2]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减持规定 - 持股5%以上,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1%[16] - 持股5%以上,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2%[16] - 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5%[17]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30%-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19]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21] - 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应通知公司披露结果[21] - 拥有权益股份50%以上增持完成需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22] - 拥有权益股份50%以上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应披露进展[22]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3] - 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31] - 发布增持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