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 正常情况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2] 职责与流程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其他 - 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4]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