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资格等问题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独立董事进行绩效评价[25]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30]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