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至少每季度开一次会审议内审计划和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7] - 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一次[14] 会议相关规定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部门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财务资料[11] - 审计委员会会议评议内审报告,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1] 细则施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