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与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股东权益与提案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6]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向公司提出提案[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4] 决议相关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同意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5]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7]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应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年度中期分红和季度分红条件和上限制订具体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11] 公司合并与分立相关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 - 公司自股东大会做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14][15] 公司解散与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4]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4][1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5]
香雪制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