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会议信息 -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3] - 董事会4月7日决议召集,4月9日发布通知,公告距会议20日[7] - 现场会议14:30召开,网络投票当天进行[8]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表10人,代表股份301,973,100股,占比67.0275%[12] - 现场5人,代表股份301,691,000股,占比66.9649%[12] - 网络投票5人,代表股份282,100股,占比0.0626%[12] - 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比0.0053%[12] 议案表决 - 各议案同意301,972,100股,占比99.9997%;反对1,000股,占比0.0003%[18][22][24][27][29][31][34][35] - 中小投资者同意23,100股,占比95.8506%;反对1,000股,占比4.1494%[18][22][24][27][29][31][34][35] 会议结论 - 德恒律师认为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