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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锦动力新锦动力(SZ:300157)2024-01-02 19:2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6]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7]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8] 其他事项披露 - 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1] 人员变动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需关注[23] 股份情况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报告[23] 股票买卖通知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4] 信息报告与通报 - 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在特定时点最先发生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重大事项[26]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信息相关资料[27] 信息保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28] 责任追究 - 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0]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37]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9] 信息分级与确定 -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33] - 绝密级信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特定范围[33] - 机密级信息由部分人员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一定范围[33] - 秘密级信息由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必要范围[34] 信息控制与记录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董秘办做好记录[34] 报告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审议通过后实施[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