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任命产生[4]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 召开前至少提前3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6]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2] 工作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