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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关联交易制度
新锦动力新锦动力(SZ:300157)2024-01-02 18: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4][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5]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8]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8] 担保与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8] - 对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19] 其他规定 - 需股东大会批准的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应聘请机构评估或审计(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除外)[21]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24] -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特定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并按累计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30] - 违规关联交易将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