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3] 职责与流程 - 下设工作组提供公司经营及被考评人员资料[5]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董事会[11]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4]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