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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5月)
新研股份新研股份(SZ:300159)2024-05-14 19:54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并披露进展[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2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应调整投资计划[26] 公告与审议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协议与核查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深交所[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