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决策前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11]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执行中可调整,方案需批准[11] - 确定投资项目后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及变更需审查批准[14] - 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定期分析质量,异常及时处理[14] - 项目实施后由财务部等跟踪评价投资效果[16] 投资处置与监督 - 处置前对拟处置项目分析论证,提交审批[17] - 审计监察部建立内控监督检查制度并检查[19] - 发现内控薄弱及时报告,查明原因纠正完善[19] - 董事会对投资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并追责[1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公司投资行为[20] - 监事会有权监督公司投资行为[20]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投资[22] - 被投资单位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报备方式[22] - 修订稿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