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秀强股份秀强股份(SZ:300160)2023-10-25 19:07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8]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多种情况[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9]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草拟,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5]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7]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定或审批后提交深交所审核披露[28]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工作[3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5]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业务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其他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39]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进行监督[4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5]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8]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5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