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秀强股份秀强股份(SZ:300160)2023-10-25 19:0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条件且需经特定审议[16]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6]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7]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0] 披露相关规定 - 达到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部分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5]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