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瑞仪器:天瑞仪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 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