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公司[4] 对外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由公司统一管理[6] 可担保对象 - 公司可对互保单位、有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8] 股东担保要求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0] 被担保对象资信条件 - 公司为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其满足依法设立、有偿债能力等资信条件[15]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审议[19] 资产负债率判断标准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0] 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0] 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关联人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担保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查,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24] 担保合同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签订后,由公司财务部保管并监控处理后续事宜,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30] 违规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5]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及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7]
天晟新材: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