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东富龙东富龙(SZ:300171)2023-12-04 18:49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履职规定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5]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15] - 二分之一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7] - 每年保证至少十五日现场调查[19] 交易与资金事项 - 重大关联交易达一定金额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讨论[14] - 借款或资金往来超一定金额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6] 其他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18] - 需披露时公司公告独立董事意见[17]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