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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能东方福能东方(SZ:300173)2023-12-29 16:39

文件编号 FOET-006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 页码/页数 1/8 第一章 总则 文件编号 FOET-006 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 页码/页数 2/8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 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能 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董 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