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政策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5]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5] - 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0.10元,可不进行现金分红[6]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公积金政策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监督与决策程序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及决策程序[17] - 调整分红政策需董事会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17] - 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才可提交股东大会[17] -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7]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17] 信息披露与其他规定 -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8]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方案需说明原因、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18][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1] - 发行证券等控制权变更时需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等信息[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23]
朗源股份:现金分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