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与审批 - 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管理层可在额度内决定每笔担保事宜[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审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 公司其他担保行为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被担保人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5] 担保管理措施 - 要求被担保企业开立共管帐户并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15] - 财务部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5] 债务处理与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6] - 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发生特定情况公司应行使债务追偿权[16]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18]
朗源股份:对外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