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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朗源股份朗源股份(SZ:300175)2024-05-09 19:51

公司治理 - 2024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 - 特定股份比例及选举情形实行累积投票制[2] - 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6年[3] - 董事辞职相关披露及履职规定[3] - 董事、监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3][10]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特定人员不得担任[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及审议事项的同意要求[5][6] - 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审议事项[6]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5年[6]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7][8] - 独立董事连续未出席会议及不符合规定的处理办法[9]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辞职及履职规定[9]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7] 利润分配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比例规定[10][11] - 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0.10元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1]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2][14]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制度相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行政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修订或新增并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17] - 新增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于202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