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聘任时可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1]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4] -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职责与解聘 - 重大事项二工作日内做好信息披露[9] - 履职出错或违规致重大损失应一个月内解聘[11]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聘任时可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1]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4] -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职责与解聘 - 重大事项二工作日内做好信息披露[9] - 履职出错或违规致重大损失应一个月内解聘[11]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