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 - 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3] 职责分工 - 审计部、财务部协助选聘,证券投资部负责会议文件准备,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5] 选聘程序 - 包括提出要求、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聘期一年可续聘[8] 选聘方式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9]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10] 续聘改聘 - 续聘需评价会计师工作,否定则改聘[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选聘加强审查,合同设单独条款[12]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双方并评价质量[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通知,为前任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4] 改聘限制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特定情形,监督检查选聘情况[16][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大会决议重新选聘,不再选用[17] 处罚报告 - 对相关主体实施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