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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朗源股份朗源股份(SZ:300175)2024-05-09 19:5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6]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经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限[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4]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行使前应经会议讨论[4]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5] 公司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并提供工作条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