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相 关信息,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履 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