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ESG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SG 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三条 ESG 工作委员会由董事会批准成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 名,委员若干名。 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需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经董 事会批准确定。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董事会授权公司联席办公会议 决定。 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与其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任期内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证券部,办公室主任由主任委员提名,公司联 席办公会议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责任(E)、社会责任(S)和公司治理(G) 能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质量,展现公司作为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担当和人文关怀,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设立 ESG 工作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的 E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