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及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