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 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一条 为强化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