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和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应当于每次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 独立董事。如遇紧急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随时召开,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当给独立董事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