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京都乐制冷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乐制冷") 因经营需要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溧水支行申请人民币为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其申请的上述综合 授信中的 2,000 万元需提供担保,现公司拟按 89.8279%的股权比例为其中的 1,796.6 万元提供担保,其余金额由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 司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