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 0300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己收悉。按照贵所要求,中节能铁汉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公司"或"上市公司")与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嘉源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会计师"或"致同会所")、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评估师"或"天健兴业")已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 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所使用的释义、名称、缩略语与其在招股说明 书中的含义相同。 在本核查意见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 核问询函》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2 / 216 | 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