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9] 人员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30] 工作流程 - 审议相关事项形成决议报送董事会批准,部分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1][12] - 下设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3]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也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13][16]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委托与表决 - 委员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19]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1]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有委员要求投票则采用投票方式[22] 档案与通报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6]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40] 回避与审计权 - 委员个人或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8] - 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