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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翰宇药业翰宇药业(SZ:300199)2024-07-19 18:4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9]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12]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4]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4]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名董事代出席不得超两名董事[19] 董事履职 - 董事特定未出席情况应书面说明并向深交所报告[22]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特殊[29] - 董事回避时会议及决议通过条件有规定[33]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3]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4]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40]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其他方式[24]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举手表决[2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含相关内容,人员需签字确认[37] 决议公告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决议公告,人员有保密义务[38]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