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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银禧科技银禧科技(SZ:300221)2024-04-18 20:3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机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5] 决策规则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7] 会议表决与生效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签字表决[18] - 决议经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按程序不得修改[21] 后续流程 - 委员或指定人员于决议生效三日内通报董事会[21]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决议监督与记录 - 主任委员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22] - 会议需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委员可要求说明发言[22] 保密与细则规定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5]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25]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