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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制度
正海磁材正海磁材(SZ:300224)2024-03-27 19:5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明确本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权责关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 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