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2] - 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股份相关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3] - 控股子公司因特定原因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应及时处分[3]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特定人员持股转让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5]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或他人侵权,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5]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6] -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7] - 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7] 人员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 - 特定情形下可不进行利润分配,股东会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披露原因及举措[11] - 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11]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订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 公司合并与分立 - 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12]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依此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经董事会决议[12] - 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2] - 债权人自接到减少注册资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1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3] - 公司出现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13]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 公司因规定情形解散的,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3]
拓尔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