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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拓尔思拓尔思(SZ:300229)2024-07-24 19:1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审议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需股东会批准[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5]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5] - 公告或通知指在《公司章程》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37]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7]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9]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规定执行[39]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