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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SZ:300236)2024-08-16 18:44

制度通过 - 制度于2024年8月1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 信息申报 - 董监高需在特定时间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一年内及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2]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2] 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六个月[14] - 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4]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7]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0] 制度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23]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报告或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