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024 年 8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 ...